近日,北京市人社局發(fā)布2018年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十大典型案例。
這十大案例分別是工作履歷造假,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解除獲支持;勞動者未申請休年休假,不等同于放棄年休假補償;合法合理調整工作崗位和地點,不屬于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;培訓期間付工資,不應計入培訓費用;隱瞞利益沖突進行利益輸送,用人單位解除合法;多次催告未返崗事后方才提交病假條,曠工解除理由可成立;競業(yè)限制生效條款附期限,限制勞動者權益屬無效;及時開具離職證明,用人單位不應設置前提條件;外國人就業(yè)同樣須參保,簽有雙邊或多邊協(xié)議方可免除;違約金條款須遵守,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差異。
據(jù)了解,這些案例是從2017年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系統(tǒng)處理的8萬余件案件中精心篩選出來的。
這是2015年以來,北京市第四次發(fā)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。近年來,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不斷加強調解仲裁工作規(guī)范化、專業(yè)化、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,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不斷提升。今年1月至9月,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已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6.7萬余件,同比增長15.3%,結案率達到90.8%,調解率達到52.3%。